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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先孕,在社会上会被他人评头论足,称其行为不检点,对于女方工作生活造成困扰。女方未婚先孕的某些权益也有所限制,例如婚假产假等,但大可不必担心,未婚先孕同样享受产假。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批准。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以下权益: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虽然未婚先孕可以享受产假,孕妇最关心的是现实如果出现单位不让休那么天怎么办?

  未婚先孕女职工在遇到起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例如产假不能照常休等,可以这样做:

  1、熟知相关法律规定,跟公司HR沟通,尽量双方协商处理好;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寻求法律援助,向未婚先孕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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