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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问题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该解释过于笼统,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对于在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是否能够援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比此司法解释更相类似、更具权威的规定,笔者认为,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比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适应之。但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何认定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一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对夫妻一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除该借款是从事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活动外,其所担负的债务,都应以一方是否经对方同意、借款一方所从事的经营收入是否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标准来考虑该债务的偿付,另一方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如,夫妻一方为与朋友合伙开办企业向他人借款,若另一方不知该借款事实,且该合伙企业还未产生效益或借款的一方将企业收入他用,那么,对该债务,就不应确定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

2、一方借款是否是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对于该类借款,首先应当了解夫妻一方的借款目的是什么,“为家庭共同生活”有几种情况:如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商品房等;“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应包括:一方为与自己有赡养义务关系的人的正常生活费用的借款,如为己方的父母赡养费用的借款;为履行与己方有抚养义务的子女正常生活、学习所需的借款。

3、一方的借款是否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去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对该类借款,应当考虑夫妻间不当借款权力的行使问题,一方借款未经对方同意,将借款用于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认定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智力投资之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一方借款为上大学、出国留学或为学习某项技艺等,对这种夫妻智力投资借款,不能一概而论,应对进行智力投资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收益情况而定。比如,一方为另一方出国留学到处筹款,借了大量债务,离婚时一方并未收益应视为出国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出国方自己负责偿还。对一方学习专业技术、技艺后,利用所学之长赚得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债务也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问题三: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如果认定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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