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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强奸罪,很多人都觉得犯罪主体基本上都是男生,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女性到底可不可以判处强奸罪?强奸罪立案到底需要什么证据?相信很多人对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女性可以判处强奸罪吗?

一、女性可以判处强奸罪吗?

 
女性可以判处强奸罪,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案例就是妇女教唆他人强奸别的妇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立案到底需要什么证据?

二、强奸罪立案到底需要什么证据?
 
强奸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 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强奸罪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二)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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