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纠纷案例分析及注意事项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已经实际履行了向被告支付购房款的义务,那么作为被告就应当协助原告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房产变动登记手续。但是两者因此事未达成一致协议,最终闹上法庭。于是原告找到法议网马xx律师帮其维权。
 
【辩护思路】

    马xx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整个案情的经过,根据我国《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所以,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并且原告已履行了支付价款的义务,那么被告就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听取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使得这次辩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案总结】

    房产过户是房产交易的必须流程,但是在过户这么关键的步骤上还是有很多朋友都出现了错误,甚至引发了纠纷,所以后续要办理过户的朋友们就要注意过户的相关细节问题,在碰到相应的法律纠纷时,应当及时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知识延伸】

    房屋过户纠纷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

    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
财产保全

    如果买方志在
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2、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4、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写进买卖合同里。
 
    5、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房产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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