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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本应相濡以沫,相互依偎,可是,在现实生活的打磨下,很多年轻夫妻结婚没多久就遇到感情纠纷问题,有些是难以调和的,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道路。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议怎么写?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小孩怎么判?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议怎么写?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议

男方: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

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
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___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_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小孩怎么判?

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小孩怎么判?

夫妻感情破裂小孩怎么判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三、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

但是,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是平分,即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
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

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

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
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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