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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人因为身份信息管理不当,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了银行贷款。冒用人在贷款之后不及时还款,被冒用人也还不上款的时候,那么责任就会落在担保人身上。

按规定,作为贷款担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就需要代借款人偿还贷款。

实际中,在借款人没能及时还钱给银行那边的话,担保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得看具体的担保方式,具体的在下面:

1、一般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还没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那就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实际中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就不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1)借款人住所变更,致使银行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银行借款人贷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款,担保人是跟借款人相同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对于使用谁的名义贷款,是跟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关系的。如果借款人瞒着担保人冒用他人身份,那么,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种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要是对起诉有困难的,建议可以委托个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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