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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员工基于个人考虑,或是因为公司的问题,比如公司条件苛刻,未提前辞职走人,结果造成公司损失。因此,有些公司为惩罚该员工,不给离职证明,导致员工不能跟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上,员工打算辞职时,需要按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跟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随时走人;

  2、员工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3、公司严重违规,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不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严重违规情况,员工未跟公司协商,也没有提前提出辞职的,那么属于违规情况,给公司造成相应的损失,需要积极进行赔偿。

  不过,即使员工未提前辞职让公司遭受了损失,但是公司提供离职证明属于法定义务,所以不能以此为由不给离职证明。

  并且,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公司主张未提前离职损失赔偿的,那么员工需要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损失赔偿跟离职证明不能并谈。所以,即使员工未赔偿公司损失,只要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能拒绝提供离职证明。

  最后,员工离职时,拿到离职证明十分必要,所以公司不提供的要积极维权。当然,如果公司要求未提前辞职的损失赔偿,但双方对赔偿协商不下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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