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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案件受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阶段,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那么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怎么走?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律师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阅读完之后能对您有所帮助。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

如果仅是家属身份则不能会见,只有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才可以同在押
犯罪嫌疑人会见。

为了减少在押人员家属等待的时间和合理的安排看守所的工作时间,特实行家属会见预约。为规范家属会见预约,特制定本制度。

1、 所有家属会见前必须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看守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

2、 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的看守所将不予安排,需要再次预约。

3、 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会见的,在您书面请示后予以答复。

4、 会见前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所需手续,并留置在外值班,待会见完成后取回。

5、 严格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时间和人数的安排,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和超过规定人数会见,否则看守所将提回在押人员。

6、 会见时严禁提供影响在押人员不良情绪产生的话语和行为,要引导在押人员积极改造。

7、 在看守所正常的工作时间进行会见,否则不予安排。

8、 禁止携带食品给在押人员食用。

9、 违反以上规定者,看守所将中止会见并作出相应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怎么走?
 
二、审查起诉阶段流程怎么走?

审查起诉阶段流程如下: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律师吗?

三、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律师吗?

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

律师会见后会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
取保候审等;

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以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被告人做以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会见后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5、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维权辅导,保证其健康积极的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6、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沟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亲情信息,安抚情绪,保障基本需求。
 
7、严防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或者继续,代理申诉控告不法办案人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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