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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证件一般包括哪些形式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许可证?

行政许可


1、行政许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66330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2、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1.涵义不同:行政许可复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制、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2.使用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百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p#分页标题#e#

3.行为依据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度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操作;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各级行政机关(也包括非行政机关)都可以设定审批事项。

4.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道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哪几种

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1、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扩展资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p#分页标题#e#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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