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找工作时,因为刚踏入社会,或者被欺诈跟不正规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公司不正规但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大多数人以为有劳动合同,即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过,这种情况下,要先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用。
事实上,正规的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正规办公场所;
2、正式从业人员;
3、合法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正常运营的业务。
因此,如果公司不具备或是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那么即属于不正规的公司,并且,如果未依照合法手续办理,公司又以欺诈等手段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即会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即使公司不正规,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员工可以请求以下费用:
1、劳动报酬。根据员工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报酬。
2、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根据以下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工作每满一年的,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赔偿金。
最后,如果公司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又被认定无效的,公司可能还会克扣员工工资等,并且公司的员工较多,那么要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赔偿时,涉及的数额较大,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