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通过公司面试,顺利入职的要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获得劳动力,跟员工约定一定工作期限,并收取一定的押金。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能不能向员工收取押金,可以先确定公司可以收取押金的情况。
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为保护公司贵重商品,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以下要件的,即可以收取押金:
1、生产经营确有需要;
2、员工本人自愿交付押金;
3、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除此之外,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按规定,法律上不允许公司收取押金。
具体而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受到以下的限制:
1、公司不得扣押员工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公司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员工财物。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是被禁止向员工收取押金的。
并且,公司若是违反规定,向员工收取押金的话将要受到以下的处罚: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押金给员工;
2、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押金数额较大,经协商后公司又不肯退还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是举报。若是因为收取押金遭受较大损失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