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般多久开庭?离婚案件开庭一方不去的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01-10
离婚案件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看似简单,但是比单纯经济案件要复杂的多,是民事案件当中耗时最多,耗费精力最多的案件类型。那么离婚案件一般多久开庭?离婚案件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离婚案件开庭一方不去的怎么判?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离婚案件一般多久开庭?
3-6个月左右开庭。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最长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以离婚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开庭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
从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来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内开庭的几率比较大,极少数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之后才组织开庭。
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
前面所讲述的是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需要耗费的时间。
很多时候,法官首先会主持诉前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那么,会大大缩短离婚诉讼的时间,极有可能在1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解决离婚纠纷。
二、离婚案件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8)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离婚案件开庭一方不去的怎么判?
一般进行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原告除非有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否则必须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离婚案缺席判决对被告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1、离婚案件的判决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关系申请再审。
我国《民诉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如果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处理一旦不慎重,很难依法纠正,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则很难进行调解。
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的,也可能给不到庭应诉的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