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应诉?离婚案件应诉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02-22
婚姻本是美好的,但是有人因为家暴、出轨、感情淡了等因素而选择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另一方是可以进行起诉的,这时会涉及到应诉的问题。那么离婚案件如何应诉?离婚案件应诉书怎么写?离婚案件应诉管辖地在哪?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离婚案件如何应诉?
应积极应诉。
离婚案件被起诉时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2、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3、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起诉离婚,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时,可以针对原告方的起诉状内容作出对应的答辩状,如果认为无需答辩,也可以不提交书面答辩状;
其次,要在法院指定的证据提交期限内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在开庭审理时,就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要积极与原告方辩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应诉书怎么写?
离婚案件应诉书
答辩人(被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答辩人(原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因为双方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破裂的情况,且被答辩人所述有不实之处,上次被答辩人起诉后,答辩人为维护婚姻关系作出了努力。
1.从婚姻基础来看,双方有较为坚实的婚姻基础。
(详述)
2.从婚后感情来看,双方在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
(详述)
3.从离婚原因来看,被答辩人是因为_______
提出离婚。
(详述)
4.从婚姻现状来看,目前双方还在一起居住。
(详述)
5.从有无和好的可能来看,双方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详述)
6.原告起诉所述不实之处: 。
综上所述,双方婚姻基础牢固,婚后建立起了夫妻感情,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不在答辩人,婚姻现状还没有达到离婚的程度,还有和好的可能,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此致
区或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三、离婚案件应诉管辖地在哪?
一般是原告就被告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依据《民诉法解释》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仅是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但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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