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咨询 > 民事劳动纠纷 > 工伤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发布时间:2021-03-01

众所周知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最关心的无非就是工伤赔偿的问题,公司如果拖欠不给,员工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的。那么工伤赔偿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吗?工伤赔偿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赔偿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一、工伤赔偿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

工伤诉讼时效限制为1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劳动争议处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但劳动者应该明确,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间,是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时效应该从每一个程序终结后,重新计算一年。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

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仲裁裁决结果发生法律效力。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谨记1年仲裁时效,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15天起诉期,切莫丧失维权时机。不要因为时效和期限的问题,丧失了获取赔偿的资格,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二、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可以。


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的。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工伤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报告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2、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赔偿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伤赔偿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赔偿申请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
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工伤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工伤打官司能打赢吗?工伤打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打工伤官司一般要多久?打工伤官司一般谁会赢?

工伤律师怎么看专不专业?工伤律师如何收费?

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

免费法律咨询
  • 532 人当前律师在线
  • 1720 条今日律师解答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上一篇:工伤赔偿多久能拿到钱?工伤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