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后多久能定罪?羁押后家属怎么请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2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其中羁押的场所主要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那么羁押后多久能定罪?羁押后家属怎么请律师?羁押期间怎么抵刑期?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羁押后多久能定罪?
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羁押后到判决的时间不是恒定的。因为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具体案情,时间会有很大的差别。即使侦查结束、移交起诉后,审理期限也会根据具体案情而不同。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羁押后家属怎么请律师?
羁押聘请律师的流程:
1、 根据自身情况、拟解决的问题,作出是否委托律师的初步决定。
2、 如果有意委托,请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3、 签约之前,请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以便在签约后迅速开始工作)。
4、 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6、 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7、 律师搜集、整理证据,确定代理方案。
8、 案外调解(若案情需要或委托人特别要求)。
10、 律师参加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
羁押后要想请一个好律师,必须注意以下4步:
1、会谈场所
一定要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里去面谈。请律师不要上茶楼去谈。按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在显著位置挂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当事人首先要认准该所有没有这个证。
签委托合同和交律师费要在律师事务所里进行。同时必须索要盖有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发票。
2、见面验证
请律师不能只看接待的名片,更不能盲目听从他人的介绍,而是要亲自看一下证件。司法部注册的律师都有律师执业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才能承办案件。
3、分析案情
律师对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当然多数律师在未接受委托前,不会将案情法理透彻的分析给自己听的,这也没关系,关键看律师有没有信心。
4、签订协议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二、二审);民事案件分一审、二审、执行;劳动争议分仲裁、一审、二审、执行;行政案件分复议、一审、二审。签订协议时,要求律师代理的阶段一定在协议中写清。
费用的交纳方式也要明确。不过,正规、规范的大律师事务所领导层要求律师是很严格的,追求的是信誉,签订协议可适当放心。
三、羁押期间怎么抵刑期?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从有期徒刑、拘役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管制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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