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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明细及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16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其赔偿明细和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明细是什么?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明细

一、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明细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明细包括: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II期;

7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以上就是《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明细及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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