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百科 > 合同事务 > 劳动合同 >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0-03-24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那么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又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赔偿金额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
 
可以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又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解除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则基于某些事实,如:合同期满(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法定终止)等。

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以上就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律师咨询,欢迎联系法议网专业律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您的权益!


延伸阅读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

免费法律咨询
  • 532 人当前律师在线
  • 1720 条今日律师解答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上一篇: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