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种罂粟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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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议网本期特邀嘉宾晏华明律师,今天给大家介绍律师随拍的主要内容是《蔬菜大棚种罂粟获刑五年!》。
2017年2月至5月,年近五旬的王某平日以务农为生,在北京市的一个蔬菜大棚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3484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明知是罂粟种子,仍然进行播种和浇水,破坏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经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五年有期徒刑。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 释》(2000.6.6 法释[2000] 13号)
第五条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