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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程序怎么走?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9-04-24

法律是公证的,但也是宽容的,对于那些表现良好、想要悔改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假释来减轻处罚。那么假释程序怎么走?假释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假释考验期满后怎么办?下面法议网小编就以上问题为您做出相关解答!

假释程序怎么走?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一、什么是假释?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假释的申请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必须不是
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

三、假释程序怎么走?


1、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2)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3)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4)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通案评审。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5、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6、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监狱在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面通报驻监检察院(室)。
 
7、监狱审核结束后,对需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应填写《罪犯减刑、假释送审表》一式两份,连同卷宗在移送法院审理前十五日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8、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9、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假释的裁定,应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在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10、监狱对已移送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如发现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及时向有关法院提出撤回减刑、假释案件的建议;法院已经审理结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监狱应提请法院重新复议。
 
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想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假释期间注意事项

四、假释期间注意事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或者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经过考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新罪,也未发现有其他应予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的,假释考验期满,就应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负责考察监督的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五、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无论是缓刑还是假释,其实都是有一定的考验期的,成功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不用执行刑罚了。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送到原来执行的监狱收监。
 
六、假释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宣告假释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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