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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12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那么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又是什么?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二、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三、减刑与假释的区别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
 
而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改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四、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五、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时我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以上就是《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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