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得了职业病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9-02-19
近几年来,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那么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得了职业病怎么赔偿?职业病产生的因素有哪些?法议网职业病专栏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一、尘肺
二、中毒
三、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肿瘤
五、耳鼻喉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六、放射性
七、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职业病产生的因素有哪些?
由于行业的多样性,不同行业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也不一样,但根据其来源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①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
②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
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②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③噪声、振动。
④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
⑤电离辐射,如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产生的丫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在石化行业少见。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
①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②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
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④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分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⑤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②房屋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③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如氯气回收、精制、液化岗位产生的氯气泄液,有时造成周围10~20m环境的污染。
在实际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常不是单一存在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联合存在,常可加重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得了职业病怎么赔偿?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 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得了职业病怎么赔偿?》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