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法议网小编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强化商标先行意识
之所以发生被抢注的现象,企业商家维权意识淡漠当属第一主因。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没有自我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要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
(二)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
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以“娃哈哈”商标为例,娃哈哈集团除在自己经营的主要产品类别上注册“娃哈哈”商标外,还将“娃哈哈”商标在其它多个类别上注册。同时,还将易与“娃哈哈”混淆的“哈娃哈”、“哈哈娃”等商标分别进行了注册。
(三)加强市场监测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或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其实很多商标能注册成功和权利人不及时提出异议有关。
(四)申请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如前述)。即权利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的权利,可在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评委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