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抢注者可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此时应该提供初审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不具显著性、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相关证据,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对商标局发起商标异议申请;
2、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一方面政府在不断的加大力度、重拳整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合理利用好商标异议及商标无效宣告的武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才能使企业更加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