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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判处拘役刑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拘役刑同时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那么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拘役期间可以回家吗?拘役时间到了去接人需要办什么手续?如果您对这些法律问题不是很了解的话,就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拘役最长时间是多久?

拘役最长刑期是六个月。

根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刑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回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

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答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二、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
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43条、44条。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据本法第 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期间可以回家吗?

三、拘役期间可以回家吗?

可以回家,每月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

那么拘役期间回家如何申请?

拘役期间自己写申请回家,由执法机关批准之后就可以回家,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拘传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4.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5.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拘役时间到了去接人需要办什么手续?

四、拘役时间到了去接人需要办什么手续?

各地看守所规定可能不一样,具体由看守所予以告知。

可参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回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刑满释放人员答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知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道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回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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