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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亲戚朋友、甚至邻里同事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后,很多人都会关心他是不是要到监狱里坐牢了,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被法院判了刑,就是要到监狱坐牢的。事实上,拘役确实要“坐牢”,但不是到监狱里面坐牢。

拘役不需要到监狱里面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因此,拘役也是需要坐牢的,但拘役“坐牢”与多数人认为的坐牢,还是有一定不同的。

由于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公安机关在执行罪犯拘役刑期的,通常都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会押送到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

而且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罪犯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再者,罪犯在拘役坐牢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获得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拘役刑期是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计算的,若在法院判决拘役前,已经由公安机关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拘役刑期1日,扣减相应刑期后,在执行剩余的刑期。

事实上,在执行拘役期间,最需要注重的就是刑期折抵问题,其次就是回家及探视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对当事人影响很大,必须非常慎重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后,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这样一来,可以尽最大可能帮助到在押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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