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简单来说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秩序继承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那么2020继承顺序和比例是怎样的?为了帮您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遗产继承顺序
一、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比例
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或者是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就是《2020继承顺序和比例》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联系法议网专业律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您的权益!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就是《2020继承顺序和比例》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联系法议网专业律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