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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生育有孩子的,即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那么双方就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而其中一方不会生育,比如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法院判决时可能就会考虑该因素,甚至直接将孩子判给该方。

  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时通常是考虑以下因素:

  1、从两人的生育能力考虑,比如一方不会生育;

  2、从两人的经济收入考虑,通常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会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

  3、从两人的文化水平考虑,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教育,所以法院会有所倾向;

  4、从两人的工作性质考虑,工作稳定,工作时间规律等,也会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5、从两人的生活习惯考虑,一方有不良嗜好的,比如赌博,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6、从孩子的生活环境考虑,即看父或母的居住地,特别是教育设施;

  7、从两人的父母意愿考虑,一般年轻人时间较少,所以法院也会考虑离婚双方的父母意愿等。

  因此,其实一方不会生育将作为法院考虑的因素,但不是绝对因素,所以法院发现这一情况后,不一定将孩子判其抚养。

  不过,虽然一方不会生育,不是绝对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因素,但是法院会优先考虑,所以另一方想要争取抚养权的,则需要提供更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果依靠自身能力无法提供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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