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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以后,进行工伤鉴定是必经流程,也只有在工伤鉴定以后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进行后续的工伤赔偿问题。那么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鉴定后程序怎样走?相信很多人对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一、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去当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最好咨询所在地社保局或拨打12333咨询。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机构及职责如下: 

1、县(县级市)工伤鉴定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其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工伤鉴定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及其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工伤鉴定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其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工伤鉴定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其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
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工伤鉴定后程序怎样走?

三、工伤鉴定后程序怎样走?

工伤鉴定后可携带相关材料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其受伤等级所对应的赔偿。


工伤赔偿按伤残等级划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
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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