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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往往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等级的评定对劳动者以及赔付方的利益都有巨大的影响,一级到十级赔付的金额和享受的工伤待遇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九级可以提前退休吗?工伤九级可以赔付多少钱?工伤九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九级可以提前退休吗?

一、工伤九级可以提前退休吗?

不可以。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

工伤九级伤残后不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工伤的,不具备退出劳动岗位条件;是非因工负伤的,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国务院《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九级可以赔付多少钱?

二、工伤九级可以赔付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职工月工资三千元,那么赔偿标准为二万七千元。

九级工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根据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参看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九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三、工伤九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 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机关应当当场或在 15 日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5)工伤认定机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7)工伤认定机关自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8)工伤认定结束后,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 20 年。

(9)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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