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何书写?签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提供相关范本欢迎阅读!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 编号: )
甲方:拆迁人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拆迁单位: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 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经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
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座落 房屋,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__________________号,地籍:___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交给甲方拆除。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3、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宅搬迁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依法占有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扣除按规定方法计算的土地面积后应单独补偿的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
6、总计补偿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搬迁
乙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第四条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已搬迁腾空房屋的,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甲方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拆迁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签于
附件一(评估报告):
附件二(补充协议内容):
二、签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签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认清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对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双方合格则各方权利将易于保障,同时各方义务也易于实施。各方不适格,则容易导致不能意料的纠纷,使双方陷于认识之外的风险之中。
2.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可见拆迁行为是不可以任意实施的,其除须具有必备的形式前提——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取得拆迁许可证外,还需要具备实质的前提,即符合城市总体与局部规划,有利于旧城履行、改善环境与保护文物古迹。如拆迁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其为违法拆迁,该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无论是哪种违法,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其项目建设或拆迁行为违法上述规定的,均可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其依法行使职能,制止拆迁人的违法拆迁活动。
本项内容可以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等内容,该内容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几项内容。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则在本项内容中首先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一)拆迁房屋补偿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则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关于拆迁补偿部分首先就要明确补偿的方式,是采用“拆房补房”的方式还是“拆房补钱”的方式。对于补偿方式,拆迁人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再由被拆迁人选择采用哪种补偿方式,但拆迁租赁房屋及公益用房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即使拆迁人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其他方式的,也不得采用。
(二)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其他补偿费。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指出,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被拆迁人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本项补偿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另外,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装修等设施,也应当照价补偿。其确定方法需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机构确定。
5.协议履行的约定
(一)补偿费的支付。
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补偿款的支付。
(二)房屋的腾退。
被拆迁人房屋的腾退是房屋拆迁人权利实现的表现之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现的后果。如果约定的腾退时间届至而被拆迁人没有履行义务的,
拆迁人可以提出申请继而引起强制拆迁程序,以保证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的正常实施。
(三)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注销。
注销亦是房屋等不动产产权消灭的方式,房屋与土地权利自权利登记时产生,自注销登记时消灭。将被拆迁人房屋注销后,拆迁人方可对项目建设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因此,对此项内容的约定是对拆迁人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共同约定被拆迁人在一定的日期内向其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并办理注销手续,如被拆迁人不履行义务的,拆迁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6.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承担违约责任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后果,其形式包括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二)纠纷的处理。
在纠纷处理的约定中,当事人可协议约定选择自行和解或者仲裁与诉讼等,如涉及仲裁或诉讼的还可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协议的效力。
合同生效可为成立即生效,须经批准或登记等手续的,在批准或登记后生效,如合同中约定生效期限或生效条件的,自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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