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3 热度:
五一长假,不少家长趁着放假的时间带着小孩去游乐园玩,本是件开心的事情,却没想到发生了意外,近日成都游乐园事故致2死12伤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事情经过】
5月1日,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镇儿童室外游乐场“孩子的院子”发生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12人受伤。截至2日凌晨2时,2名成人伤者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2名受伤游客正在医院接受救治。出事时,该乐园还在停业整顿期间,涉嫌擅自开园营业。
此次事故的发生由于园区设备简陋、安全人员不到位、项目危险等多种因素造成,受伤的12人中,有6名成人和6名儿童,目前已经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时没有生命危险。1日下午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已被控制,该乐园已被责令停止运营。
同时在事故现场附近已设置警戒线,在游乐场门口挂出“设备检修停止营业”的公示牌。
一、游乐园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由游乐场负责人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或者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或者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游乐园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1)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并协助救护伤病者;(2)将受伤人员送到就近医院就医;(3)保护好现场证据,致电120紧急救护,进行现场拍照或保存监控录像资料,(3)游乐园其他顾客或工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自觉维护现场;(4)及时将事件情况汇报公司人事部。
三、游乐园事故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游乐园管理规定》中都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如果游乐场经营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游乐场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造成伤害和残疾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费用除了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对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增加如下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伤者可争取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十多项赔偿,各项计算方法不同,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积极索赔,如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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