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0 热度:
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
基本案情:2018年4月12日,邵某某到深圳市罗湖区某旧货市场向被害人黄某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二手家具,并支付了订金。后邵某某在该旧货市场1楼电梯口处发现了所购买的家具存在瑕疵,遂要求黄某某减少货价或者退还订金,但是黄某某既不愿意减少货价也不愿意不退还订金,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在相互推搡的过程中,黄某某摔倒并导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骨折累及关节面,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某已构成轻伤一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邵某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2018年7月24日被抓获,同年7月30日被批准逮捕。
辩护策略:我们在和家属沟通的过程中,分析这个案子是由民间纠纷引起,受害人只是轻伤且受害人本人对纠纷的发生有过错,如果能够争取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可以为邵某某争取取保候审,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和受害人沟通,但是前两次受害人都是拒绝沟通的,后来我们多次打电话以及上门拜访,受害人才愿意和我们沟通,且在受害人家属支付了一定的赔偿后和邵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出具了谅解协议。
达成和解,获得谅解后,我们连夜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于第二天交给了罗湖区公安分局,一个星期后邵某某被取保出来。案件到达检察院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不久检察院也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邵某某彻底自由,也不会有案底。
经验浅谈: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争取和受害人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获得谅解后尽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若案件最后到达了检察院,也要尽快写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全程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以及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