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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轻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


针对某一违法行为,情节及后果严重,予以加重处罚,根据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来判定,这个表述是不正确的。

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

前者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后者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69条则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 年。


扩展资料

加重处罚:

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或劳改、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可以加重处罚。 

从重处罚:

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

从重处罚


针对某一违法行为,情节及后果严重,予以加重处罚,根据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来判定,这个表述是不正确的。

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

前者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后者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69条则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p#分页标题#e#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 年。


扩展资料

加重处罚:

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或劳改、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可以加重处罚。 

从重处罚:

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从重处罚的《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


两者区别:  

前者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后者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69条则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扩展资料:

加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

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

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或劳改、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可以加重处罚。#p#分页标题#e#

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相对加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有哪些区别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据此,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
(一)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抄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二)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三)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知罚”。
(四)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本条款强调“本法规定”,说明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道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证其罪或拒不认罪。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针对某一违法行为,情节及后果严重,予以加重处罚,根据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来判定,这个表述是不正确的。

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

前者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后者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69条则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 年。#p#分页标题#e#


扩展资料

加重处罚:

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或劳改、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可以加重处罚。 

从重处罚:

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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