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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61-63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不是指在法定刑主“中间线”以下处罚,也不指判处法定最低刑。从轻处罚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也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要判处得轻一些。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例如,对诈骗罪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三年,属于从轻处罚,而非减轻处罚。
 
综上,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从轻处罚的力度小于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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