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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服刑期间,若是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病症是可以被准予保外就医的,那么保外就医的人在哪呆着?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保外就医后需要做什么?相信这是不少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保外就医的人在哪呆着?

一、保外就医的人在哪呆着?

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根据我国《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已被判处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二、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按照监狱法的规定,罪犯被执行刑罚,其义务主要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罪犯处于被监管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管理的地位。

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遵守有关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规定和纪律,如接受居住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和考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范围去外地等。
 
法律及有关监管法规没有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期满须自行回归监狱。罪犯是被考察、被收监的对象。

所以,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原则,保外就医罪犯期满后,监狱不对其进行收监,公安机关不对其送交监狱执行,导致罪犯滞留社会的,对罪犯而言是不违反规定的。

保外就医后需要做什么?

三、保外就医后需要做什么?

保外就医后需要做的工作有: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实行保外就医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罪犯不适宜继续关押,并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判决对于罪犯保外就医。

二是监狱管理机关在接收罪犯入监时,发现罪犯具有法定的条件应当保外就医的,可以报请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人民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保外就医以后,都要将保外就医的判决或者决定同时送交人民检察院备案,以便于人民检察院对于保外就医的情况实行监督。

 
罪犯如果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允许。其本人或家属认为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主动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写明理由,以便有关部门考虑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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