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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最终都需要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结果,有的会通过,有的会发回重审。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将死刑案件发回重审呢?

死刑复核程序

在实践中,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必然要经过以下死刑复核程序:

1、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会在十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院裁定维持的,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去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的,需要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要是不予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会撤销死刑呢?

事实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管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只要存在以下情况的,都会撤销死刑,发回重审或予以该判。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案件时,是会询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的,届时要是不服法院判决,都可以提出来。最高院审核后,该核准的核准,该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能改判的就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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