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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跳槽其他公司被发现了,原公司不肯办离职
发布时间:2018-11-02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自主选择岗位的权利,但是在已经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有劳动关系的公司会出于故意的目的不让劳动者离职,不肯办理离职手续,其实这样属于违反劳动法律,劳动者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实际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现在公司即使知道劳动者准备跳槽到其他的单位的,其实也不能不办理离职手续不放人,要是遇到这种公司的,员工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具体劳动者可以采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有如下:

  1、劳动者可以试试找公司协商解决;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反映;

  4、直接去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最后,劳动者只要没有违反约定,并且是按照法定手续提出离职的,那么即使还在待着的公司知道劳动者跳槽去其他公司的,那么也是无理由不办理离职手续,一旦发现公司不肯办理的,劳动者就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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