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百科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件 > 审查起诉 >
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
发布时间:2020-09-01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办案流程。那么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如何同律师沟通?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

在审查起诉中,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对
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

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

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

二、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

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


律师会见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了解知道他们案情的最新进展情况;

4、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5、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如何同律师沟通?

三、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如何同律师沟通?

1、如实叙述案情。
 
众所周知医生讲究“望闻问切”,其中问诊是非常重要的。咨询律师其实跟生病看医生是一个道理,如实向律师叙述案情等同于“问诊“。

当事人有意或无意的在向律师咨询过程中隐瞒案件的部分真实情况,这样一定会引起律师的误判,甚至在出现新状况时使得律师措手不及。

所以,把律师当成自己的医生,如实并全面地向律师说出实情,不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对症下药,咨询也才有意义。
 
2、让律师先看材料再咨询。
 
问诊是看病的第一步,能够帮助医生初步判断患者的病情,然进一步确诊还需要各类检查结果的辅助。

咨询律师前,先让律师先看材料再咨询其实就相当于看病确诊前所做的各类检查。律师需要通过当事人提交的各类材料来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审查,否则仅凭当事人的口头描述做出的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所以,在咨询律师前,整理好全面的材料给律师看,这样的咨询效果事半功倍。
 
3、叙述案情应当使用“倒叙”。
 
咨询律师时也要讲究叙述案情的方式,抓住要点,先说结果,就是目前的情况。律师在咨询过程中能够快速抓住要点并做出判断,就要抓住要点叙述案情,并不断补充关键情节和事实。
 
4、选择适合的律师进行咨询。
 
找律师咨询一定要找执业领域对口的律师进行咨询。

执业领域对口以及律师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所要咨询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

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在
打官司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还有法庭上辩论的能力,法律的综合知识能力等等。

律师的个人能力决定案子的服务质量,对案件能否取得好的诉讼效果至关重要。
 
另外,律师虽然可以全国执业,但大多都是在一个区域范围内从业。在中国,由于各地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经济水平等方面的差别都很大,各省在使用法律的具体执行尺度也会有所差别。

因此,家属在咨询律师时,找咨询案件相应地域的律师是最有可能获得较为实际解决方案的。

作为委托人在和委托律师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考察对方的人品,是否真心替当事人着想,态度是否诚恳、实事求是。
 
咨询律师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解决法律问题,那么要想使得咨询事半功倍,获得专业、实用的解决方案,就要选择合适的咨询律师,有条理且如实的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给律师,并向律师支付合理的费用。
 
以上就是《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家属能会见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审查起诉阶段有必要请律师吗?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刑事案件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区别

刑事案件就必须坐牢吗?

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

免费法律咨询
  • 532 人当前律师在线
  • 1720 条今日律师解答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上一篇:审查起诉可以取保候审吗?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难吗?
下一篇:审查起诉阶段有几种结果?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不被起诉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