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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程序怎么走?诉讼保全程序要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20-07-02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那么诉讼保全程序怎么走?诉讼保全程序要多长时间?诉讼保全注意事项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诉讼保全程序怎么走?

一、诉讼保全程序怎么走?

诉讼保全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

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
 
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

3、提交材料

(1) 申请人起诉状的副本、立案通知书副本或传票副本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法人证明资料

(4) 保全标的物的明细清单

(5) 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据材料

(6) 若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无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只提供判决书原件即可

(7) 委托担保申请书

诉讼保全程序要多长时间?

二、诉讼保全程序要多长时间?

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立即裁定进行保全,绝大多数的法院和法官都是这样做的。但在5日内保全也是合法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财产诉讼保全作用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2、财产诉讼保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财产诉讼保全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保全注意事项

 
三、诉讼保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出时间
 
诉讼保全申请可以在立案时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立案后向案件主审法官提出。实务中,有的法院不接受立案时提出,原告可以先准备出材料在立案时提交,如果被拒,延迟到业务庭提交。
 
2、信息尽量完备
 
尽量提供详细的被申请人财产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不能是工资户,否则法院不予查封冻结。工资户不一定是基本账户,从基本账户转到一般账户的款项也可作为工资)。
 
3、需要提供相应保全资产的担保。
 
如果是以房产做担保,需要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担保书原件,在法院审核批准后,需要产权人本人到法院做笔录。担保房产不能有抵押或者已经查封的情况,否则不予接受
 
如果是以存折(银行卡)内人存款做担保,需要提供存单(银行复印件),最好附银行存款余额明细。如果是原告本人提供以上即可,如果是案外人,需要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理,也需要到法院做笔录。
 
一般要在结案后才解除担保。

欠款暂时要不回来的情况下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否则打官司是有风险的。

但是,申请人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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