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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男方要求堕胎,男方应承担人流费等
发布时间:2018-10-31

                                       
男女同居,如果未做好安全措施未婚先孕的情况就很容易发生。未婚先孕很多人都会选择把孩子打掉,那么堕胎一般来说由男方承担,实际上如果男方不愿意是不用承担全部费用的。

在解决未婚先孕人流费用承担问题之前,先了解一下同居期间男方双方的权利义务。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也就是说现行大多数的同居都属于法律不禁止也保护的情况,此时如果因为未婚同居怀孕而需要堕胎,女方一般会要求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同时还可能要求男方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未婚先孕堕胎的,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费用甚至赔偿呢?

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

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抚养费。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建议女方可以找个未婚先孕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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