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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限超6个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那么再审期限超6个月怎么办?再审期限过了还会受理吗?再审期限过后原告虚假诉讼怎么办?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再审期限超6个月怎么办?

一、再审期限超6个月怎么办?

 
如果是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是没有限制的。
 
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而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
 
1、向法院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以上两种方法是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的。可以去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
 
法院院长会定期召集各庭庭长对信访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的案件存在判决错误情况,法院可能启动纠错程序,进行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期限过了还会受理吗?

二、再审期限过了还会受理吗?
 
过了再审期限,如果有新证据还可以申诉,法院会以院长名义提起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做出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
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5、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案件;

6、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在原审判决、裁定执行终结前,以物价变动等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7、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
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8、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再审期限过后原告虚假诉讼怎么办?

三、再审期限过后原告虚假诉讼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对确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书面建议审判、执行人员所在人民法院调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双方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目前关于虚假诉讼案件原审原告在再审期间申请撤诉如何处理,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
 
第二种意见认为,裁定不准撤回起诉,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同时裁定驳回起诉,并应当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民事制裁。
 
第三种意见认为,裁定不准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同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法议网小编更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虚假诉讼违反民诉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试图利用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不仅扰乱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应当依法打击制裁;如果准许撤诉,将不利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
 
其次,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虚假诉讼的处理。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应当严格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应以判决的方式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而不适用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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