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9-09-06
故意毁坏财物罪,顾名思义,也就是行为人因为某种原因故意的破坏或毁坏他人或者公共的财务,并且较为严重的行为,受害者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是能够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的。那么故意毁坏财物如何赔偿?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故意毁坏财物如何赔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是被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嫌疑人导致的,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是能够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的。
遇到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给自己带来了间接损失但对方又不肯赔偿的,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让警方定责,拒不赔偿的,向法院起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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