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和解吗?
发布时间:2019-09-05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这种行为进行定罪处罚。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和解吗?故意损毁财物调解条件有哪些?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和解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刑事范畴(刑法第275条),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调解。
但如果是自诉(个人起诉)的话,那么在民事一项上可以调解,但在量刑与否或多寡的范畴上也无法调解。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未立案前可以争取与对方进行和解。
至于是否达成和解,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故意损毁财物调解条件有哪些?
如果损坏财物数额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不大,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处,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处罚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处理完后,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5000以上损失涉嫌犯罪。
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外,但私下和解自诉人撤诉的话,应该也可以。
故意损毁财物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
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情节较重的情形:
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二)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