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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9-06-25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

问题一: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国家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问题二:国家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国家赔偿金额可以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程序怎么走?

问题三:国家赔偿程序怎么走?

答: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主要分三步走: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我国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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