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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9-05-14

“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

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
 
1、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件坏事,将打官司称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对于法治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打官司虽然是件麻烦事,但是在后私力救济时代,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2、打官司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应该在自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侵犯时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时就应当行使打官司的权利。
 
(二)其次是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
 
1、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2、现实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输掉官司的情形并不少见。基于证据的重要性,就算手头上暂时没有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去取得证据。例如:在不存在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以书面的方式重新确认债权的形式取得证据。
 
(三)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1、假如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办法聘请律师,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笔者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一方面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师法有规定,假如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公民代理则没有这种保障。
 
3、在准备的阶段,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师去打官司,但假如没有聘请律师要亲自出庭的话,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庭辩论。准备工作应该围绕着“主张”及“事实与理由”来开展。
 
4、“主张”就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事实与理由”即向法庭陈述案件的经过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在庭审上能够更好地发挥,准备工作最好形成书面的材料。
 
(四)庭审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1、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主导整个庭审的过程,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去完成庭审的各个阶段,而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实。
 
2、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从法官的指引,没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随意发言,更不能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突然插话打断对方,因为随意发言或插话都会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3、另外,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有些当事人,也不管法官问的是什么问题,一上来就喋喋不休地指着对方当事人“慷慨陈词”一番,这不但收不到什么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审的大忌。每次庭审的时间大概在两到三个小时之间,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
 
4、因此发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问题要答为所问。此外,发言时还要注意把握好说话的语速,语速太快的话书记员记录是非常困难的。有经验的律师会特意配合书记员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将起诉状或答辩状的电子版提交给书记员,这样不但能够确保自己的意见被准确地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而且也节约了庭审的时间。

打官司起诉需准备的材料


打官司起诉需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外,还应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由法院送达被告。
 
2、起诉状副本,是相对于递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诉状而言,递交法院的诉状称为正本,与起诉状内容相同的文本成称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写的,也可以打印或复印。
 
3、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了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以证明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例如工商营业登记执照复印件或近三月内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的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5、在受委托代为他人起诉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名,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6、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和自己一方主张的证据材料,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材料。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一份正本,自己保留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7、证据清单。原告应当按照先后顺序罗列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内容、页数以及是否原件等等。
 
8、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一是所有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或打印,起诉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起诉人是单位的,需盖章。
 
9、二是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
 
10、三是如需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申请。

打官司流程


打官司流程

1.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2.刑事诉讼主要程序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所以称为特别程序,意即并非每一刑事案件都须经过这一程序。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程序。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的任务主要是:
 
(1) 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号,抓获犯罪嫌疑人;
 
(2) 制止和预防犯罪;
 
(3)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称为公诉,自诉人起诉的称为自诉。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它的职能和任务是:保障通过合法公正的法庭审判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使无罪的人不再受刑事处罚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任务是对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和处理,以维护正确的裁判,纠正错误的或不合法的裁判,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为实现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的程序则是指上述各机关在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

打官司费用

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①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③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⑤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⑥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⑦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⑧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
 
⑨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
 
⑩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

2、律师费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①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②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③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④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⑤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⑥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自己案件所需要的钱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图: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4、其它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的费用一般由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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