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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份遗嘱,效力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8-12-27

存在多份遗嘱,效力该如何认定?

存在多份遗嘱,效力该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如果存在多分遗嘱,效力该如何认定呢?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在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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