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不同阶段对卷宗的查阅权限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逮捕后律师能否查阅全部卷宗的详细分析: 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1. 侦查阶段:
- 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查阅案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期间,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只有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移送法院审理后,辩护律师才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 审查起诉阶段:
- 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在内的案卷材料。
3. 审判阶段:
- 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 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并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4. 律师的其他权利:
- 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 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 提出辩护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 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5.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综上所述,逮捕后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查阅案卷材料,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在不同阶段的查阅权限不同,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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