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对家人的影响有哪些?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刑事犯罪相关内容,希望阅读完之后你能对刑事犯罪有所了解!

什么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对家人的影响有哪些?

一、什么是刑事犯罪?


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只有一种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对于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二、刑事犯罪的特点


刑事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

 
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
 
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
 
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公司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恐怖犯罪等频繁出现,尤其是经济犯罪,几乎成了经济领域普遍性的“常态”行为;
 
第五,变态心理犯罪数量的增多;
 
第六,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日益增加;
 
第七,犯罪人构成呈现多元化格局;
 
第八,犯罪区域扩展,在城市犯罪增加的同时,广大农村的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
 
第九,犯罪形式趋向国际化,同步性越来越强。
 

三、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种类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五、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按照本法第17条的规定,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就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跨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应区别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六、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


刑事犯罪处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具体情况是: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指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②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二、附加刑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七、刑事犯罪对家人的影响


被刑事处刑罚后,会影响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参军、报考公务员、报考警察、报考军校、报考警校、事业单位招聘、银行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录取的。法学意义上,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均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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