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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犯了罪,有些人认为只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谅解,就没事了,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然而,这种看法并不正确,犯了罪并非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有的案件能,有的案件不能。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所谓“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的案件,而“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案件不同,被害人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免除刑事处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使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因为这时是国家机关(检察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实际是不受被害人影响的。被害人是否原谅犯罪嫌疑人,都不会影响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起诉的还是会起诉,可以不起诉的也依然不起诉。

 
当然了,检察院在决定书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时,也是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意见的,在某些案件中,被害人的意见对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无论最终是否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至少法院判刑量刑时,都有获得酌情从宽处罚的机会。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到法院起诉的,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下列3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要是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原谅,不到法院起诉或到法院撤案的,就不会被法院判刑,实则就是免除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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