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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不是单独一个罪名而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那么危害国家罪的具体罪名有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一般的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危害国家罪判多少年?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为您做出相关解答。

危害国家罪的具体罪名有哪些?

一、危害国家罪的具体罪名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罪名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一般的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一般的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罪侵害了国家安全,而其他普通的刑事犯罪只是侵害了部分法益。

一般犯罪,是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害社会、他人法益的行为,其惩罚力度相较危害国家安全罪轻。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一般犯罪的构成的
累犯不同,如果是前者,可构成特别累犯,即前罪刑罚完毕后即使超过5年,仍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如果是构成一般犯罪,则仅在前次刑罚后5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超过5年,不认定累犯,不会从重处罚。
 
1、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征:
 
(1)犯罪主体:自然人,某些犯罪最需要具有特定的身份。
 
(2)主观方面:故意
 
(3)客观方面:12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国家安全。
 
2、刑事犯罪分则: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走私、销售伪劣产品、诈骗等)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杀人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盗窃等)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卖淫嫖娼、妨害司法等)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危害国家罪判多少年?

三、危害国家罪判多少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性质的不同,所危害国家安全的方式不同,最终判决也不同,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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